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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点击:1090次    字数:1204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内部员工资金管理、认购公司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出资员工合法权益。宗旨是引导员工关心企业发展,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对企业管理的参与度,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条  员工以其出资额为限行使股东权力和承担责任。

    第二章  持股员工的权利及义务
    第三条  持股员工有以下权力:
    (一)委托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依本办法的规定转让出资;
    (三)查阅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按其出资取得分红;
    (五)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资产。
    第四条  持股员工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二)员工出资持股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持股员工须委托股东代表行使表决权,否则视同弃权;
    (四)执行股东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员工出资的转让和管理
    第五条  持股员工转让出资的价格,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净资产作为参考依据(考虑当年分红的因素),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议定,并通过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第六条   神东天隆集团公司可以回购持股员工部分或全部股权,在不高于交易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月度报表反映的净资产价格的前提下,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回购。
    第七条  持股股东转让股权,必须遵守《公司法》和《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转让无效 。
    第八条  持股员工出资、收益分配、出资变更等有关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第九条  公司建立持股员工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的依据。持股员工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一)持股员工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出资证明号码;
    (二)出资变动情况;
    (三)持股员工、经手人的签章。
    第十条  公司委托财务部门向持股员工发放出资证明,持股员工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持股员工出资证明载明下列事项:
    (一)持股员工姓名、出资时间、出资金额、身份证号码、出资证明号码;
    (二)发证日期及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持股员工使用出资证明,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持股员工出资证明由持股员工自行保管。持股员工出资证明不得转让买卖。
    第十二条  员工所购股权可保留和继承。本人愿意转让时,神东天隆集团公司受让持股员工股权,出让方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神东天隆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代扣代缴;持股员工之间的相互转让,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持股员工转让股权后,转让给员工或股东的,其所代表相应的股权表决权由受让方重新授权,仍由原股东代表代为行使;转让给神东天隆集团公司的,由董事会确定股东代表代行股权表决权,并应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红利分配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红利分配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同股同利,按股分红,不得损害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由持股员工股东代表签署。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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