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点击:1328次
字数:252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隆集团)于2007年7月11日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按《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天隆集团应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3年7月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由于天隆集团的具体情况,一直不能正常进行换届工作。为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作为持有该公司20%以上股权的股东,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将依法履行责任,协助天隆集团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