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鄂尔多斯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2020-2021年临时用地计划的批复》(内自然资字〔2020〕334号)要求,在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家塔露天煤矿的积极推进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露天开采第五期临时使用集体土地。
文件中明确,同意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家塔露天煤矿露天采矿第五期临时使用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石灰沟村集体土地28.8000公顷(其中旱地0.5645公顷、有林地0.1040公顷、天然草地20.0872公顷、灌木林地0.8432公顷、农村道路0.7442公顷、村庄2.8801公顷、河流水面0.7508公顷、其它草地1.8708公顷)、国有用地0.9552公顷(采矿用地),全部位于自然资源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内,使用期两年。
据了解,自《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2021年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用地指标分配及审批工作的通知》政策出台后,全市仅有52座处于改革试点的露天煤矿所确定的试点范围获得审批资格,且试点煤矿往期临时用地还地情况必须良好。
此次临时用地顺利获批后,武家塔露天煤矿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临时用地使用政策,不越界使用,使用后及时复垦、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