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集团公司在乌兰木伦镇和谐大厦十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入井防爆车辆技术交流座谈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金虎、李治平出席会议,机电动力部、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环保部、霍洛湾煤矿、大海则煤矿、矿建公司、机电安装公司、物资供应与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机电动力部负责人杜欣禹主持。
座谈会特别邀请了常州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山西省防爆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山东宏路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唐骏)、鄂尔多斯市阳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塔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入井防爆车辆技术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由机电动力部汇报了“神东及周边入井防爆车辆(包括新能源电动防爆车辆)使用调研情况”及宣读了“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发布关于《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有关防爆车辆禁用的规定及禁用期限;入井防爆车重点要求,防爆柴油机必须使用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国Ⅲ及以上,制动必须为湿式制动等。
各防爆车辆厂家根据集团公司用车需求,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逐一介绍了自家防爆车辆的亮点、排放标准(新能源电动防爆车电池使用情况)、供货周期、售后服务、指导价格等相关情况。同时,集团公司各用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自己存在的问题、疑惑和要求与各厂家展开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
副总经理王金虎在座谈会上指出,一是要求各厂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给车辆安装倒车影像语音报警系统、车内语音对讲系统、针对巷道锚索露头在车顶部安装橡胶防撞、缓冲等装置,提高车辆安全性;二是要求各用车单位详细统计车辆的运营、维修等费用,拿出对比数据为采购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三是结合生产实际,根据轻重缓急逐步进行购置,有效缓解集团公司资金压力。
副总经理李治平在座谈会上强调,一是要求各单位吸取年前运输事故,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分门别类、细化、量化入井防爆车辆技术要求,机电动力部要严把审核关,要继续调研入井防爆车辆(包括新能源电动防爆车辆)厂家并深入了解各厂家车辆在使用单位的运行情况;二是要求厂家在有MA标志、防爆车合格证的基础上,不允许用其它车辆及其它厂家充当自己厂家的防爆车,若遇安全问题厂家要承担全部责任;三是按照副总经理王金虎的要求,物资供应与设备管理中心要改变招标思路,结合各用车单位运营成本、运行情况等综合考虑,选择性价比、安全性能高,备品备件储备,售后服务好的厂家进行车辆购置。
通过此次技术交流,为提供安全、质量、性价比高的入井防爆车辆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