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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集团公司与顺兴(中国)就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终审胜诉
作者:综合办公室 王莹    点击:2302次    字数:276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7日   

2018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90号,就上诉人顺兴(中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神东天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初31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如下:驳回顺兴(中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800元,由顺兴(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附:终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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